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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09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将位于******水泊寺京同公**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为:****集团****公司****公司,权证号为:同国用(2007)0000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如逾期未交回,我局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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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