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水利局关于津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津市生物制造“加速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常德-津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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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领域: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结果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主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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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公共查阅点、****中心、便民服务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关于**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生物制造“加速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时间:2026-01-26 16:03

津水许〔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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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生物制造“加速工厂”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国化(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81MABYFDA25A

住 所 地:**省津****开发区****中心

****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生物制造“加速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大道以南,津鑫路以北,创新路以东,津东云纺以西。由****委员会核准批复。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34′7″,东经111°50′1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标准厂房、仓库、配套用房、辅助设施和办公研发设施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同时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站、初期雨水池、应急水池、储罐区、发酵空压机、纯水系统等辅助生产工程的建设。该项目区总占地面积22.5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52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0.51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0.51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55798.48万元,土建投资29498.39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国化(津****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52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790.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9.68万元,植物措施费143.82万元,监测措施费23.6万元,临时措施费47.05万元,独立费用为20.85万元,基本预备费2.74万元。

(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5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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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