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处理厂区块污水纳厂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处理厂区块污水纳厂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市**区碧湖镇,2025年11月28日,****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5〕9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收集管网约28.838公里,****泵站30座。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需在大溪**段、石牛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沿线埋设PE实壁管污水管道,并在**段和石牛段堤防各有一处穿堤管道,需开挖堤坝路面进行埋设,具体埋设情况详见附件1。
二、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项目建****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石牛两段堤防修复工程质量应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督,涉及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管线、绿化等既有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完成后需按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原状,****水利局的验收。
三、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水利局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
四、本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该区域后续涉及水利工程规划或实施,你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全力支持水利部门相关工作,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管道迁改事宜。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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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