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 | ||
|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 | ||
| A02-124********266776A-****1226-000001-5 | ||
| 其他 |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大沥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整治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第74-76页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为:
| 类型 |
序号 |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职业操守 |
12 |
监理人应按 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监理行为 |
16 |
监理人应按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
| 17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 15%以上 50%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现修改为:
| 类型 |
序号 |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职业操守 |
12 |
监理人应按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监理行为 |
16 |
监理人应按5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
| 17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大沥镇 |
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9****花园中区一座17楼 |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人:王小姐 |
| 联系方式:0757-****8239 |
联系方式:0757-****0602 |
| 日期:2026年1月27日 |
日期: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