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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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25000FAR项目名称:儿科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P520****025000FAR001品目名称:儿科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州省**市**区渔安街道**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1单元8层18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参数: 2.1术中手术探头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即术中不使用下页与手术探头相互卡、扣联接的窥器;该条参数为虚假应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经调查中标厂家:“大为****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医疗”),中标品牌:大为,规格型号:DW-V7,中标产品实物与宣传彩页显示探头下页与手术探头相互卡、扣联接的窥器,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证明材料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以下参数为虚假应标: 1.4 手术探头能在术中贴在通用窥器下页外侧使用。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经调查中标厂家:“大为****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医疗”),中标品牌:大为,规格型号:DW-V7,大为医疗产品所使用的非通用窥器而是专用自锁式金属窥器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证明材料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3: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以下参数为虚假应标: 1.宽频凸阵妇科术中探头 1.1探头曲率半径:R13;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经调查中标厂家:“大为****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医疗”),中标品牌:大为,规格型号:DW-V7,中标产品注册证上显示探头曲率半径为R10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证明材料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肺功能检测仪产品参数二、软件分析功能:c)配备金属呼吸管路和一次性呼吸过滤器,的响应为虚假应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中标厂家“**柯****公司”(以下简称柯洛德),中标品牌:柯洛德,规格型号:RuiChao-ST,无此配置为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产品“肺功能检测仪”参数二、软件分析功能▲1.软件分析功能d)软件自带“标准分数”辅助判断功能,响应为虚假应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中标厂家:“**柯****公司”(以下简称“柯洛德”),中标品牌:柯洛德,规格型号:RuiChao-ST,无此功能为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6: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产品“肺功能检测仪”一、设备测试功能要求:流量传感器参数▲2.1 采用数字超声流量传感器。 2.2 流速范围: 0~±20L/S;测量精度:±2%或 50ML/S ,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的响应为虚假应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中标厂家:**柯****公司(以下简称“柯洛德”),中标品牌:柯洛德,规格型号:RuiChao-ST,经调查柯洛德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参数流速范围:0-±15L/s,容积范围:0-±21L/s,测量精度±1.5%,与招标参数要求不一致,流速及测量范围低,测试数据不准、无法精准诊疗,与采购需求参数不符为虚假应标。(证明材料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立即对****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如查证我司质疑事项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重新组织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人。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公司: 贵公司****人民医院儿科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收悉,并于2026年1月23****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答复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委员会质疑答复意见,****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参数:2.1术中手术探头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即术中不使用下页与手术探头相互卡、扣联接的窥器;该条参数为虚假应标。”的回复: ****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已写明“窥器使用:术中手术探头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即术中不使用下页与手术探头相互卡、扣联接的窥器”,满足《采购文件》“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项下“2.1术中手术探头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即术中不使用下页与手术探头相互卡、扣联接的窥器”的参数要求。 (二)市场宣传彩页是企业用于宣传自家产品的一种方式,为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其中公布的产品参数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最终应以产品厂家盖章确认的参数为准。****委员会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宣传彩页”上的窥器是推荐的使用窥器,该彩页内容并不能证明术中手术探头不能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二、关于“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以下参数为虚假应标:1.4手术探头能在术中贴在通用窥器下页外侧使用。”的回复: ****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已写明“窥器使用:手术探头在术中贴在通用窥器下页外侧使用”,满足《采购文件》“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项下“1.4手术探头能在术中贴在通用窥器下页外侧使用。”的参数要求。 (二)市场宣传彩页是企业用于宣传自家产品的一种方式,为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其中公布的产品参数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最终应以产品厂家盖章确认的参数为准。****委员会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宣传彩页”上的窥器是推荐的使用窥器,该彩页内容并不能证明术中手术探头不能与普通窥器贴合使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三、关于“质疑事项3: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产品2‘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以下参数为虚假应标:1.宽频凸阵妇科术中探头1.1探头曲率半径:R13”的回复: ****委员会复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提供的“探头型号”为“R10”。 ****委员会一致认为该“R10”探头的开角比“R13”更大,满足《采购文件》“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项下“1.4手术探头能在术中贴在通用窥器下页外侧使用。”的参数要求,该条参数为正偏离响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四、关于“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肺功能检测仪产品参数二、软件分析功能:c)配备金属呼吸管路和一次性呼吸过滤器,的响应为虚假应标。”的回复: ****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响应文件》提供了制造商盖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写明“配备金属呼吸管路和一次性呼吸过滤器”,满足《采购文件》“妇科彩超人流诊疗系统”项下“c)配备金属呼吸管路和一次性呼吸过滤器”的参数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五、关于“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产品‘肺功能检测仪’参数二、软件分析功能▲1.软件分析功能d)软件自带‘标准分数’辅助判断功能,响应为虚假应标。”的回复: ****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响应文件》中针对“肺功能检测仪”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RuiChao-ST”具有质控等级标准分数,且在报告分析中有预计/实测分数,满足《采购文件》“肺功能检测仪”项下“▲1.软件分析功能d)软件自带‘标准分数’辅助判断功能”的参数要求。 ****公司质疑函证明材料提供的为2020年针对“RuiChao-STEBD”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的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型号“RuiChao-ST”不一致。****委员会认为,应以****提供的2024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贵公司所提供的2020年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参考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六、关于“质疑事项6: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序号1产品‘肺功能检测仪’一、设备测试功能要求:流量传感器参数▲2.1采用数字超声流量传感器。2.2流速范围:0~±20L/S;测量精度:±2%或50ML/S,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的响应为虚假应标。”的回复: (一)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心肺功能测试仪”的参数规定为“2.2流速范围:±0~15L/S;测量精度:±2%或50ML/S,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贵公司质疑函所述的“2.2流速范围:0~±20L/S;测量精度:±2%或50ML/S,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为第一次《采购文件》的参数内容,本次采购已对该参数进行修改,请贵公司仔细研读本次《采购文件》。 ****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响应文件》中针对“肺功能检测仪”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及《检测报告》均写明“流速范围:“0~±15L/S”;“容积范围:0~21L”;其中检测出的“流速范围”测量精度检测结果为“-1.2%”,在±2%范围内;“容积范围”测量精度检测结果为“-0.2%”,在±1%范围内,满足《采购文件》“2.2流速范围:±0~15L/S;测量精度:±2%或50ML/S。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的参数要求。 ****公司质疑函证明材料提供的为2020年针对“RuiChao-STEBD”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的产品型号与****投标产品型号“RuiChao-ST”不一致。****委员会认为,应以****提供的2024年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贵公司所提供的2020年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参考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注:质疑人若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请质疑人注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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