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6〕18号关于开展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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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6〕18号 关于开展**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
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保障局、****中心,****医疗机构:

根据**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系统内展示)。

二、机构范围

我省已报送采购需求且需求****医疗机构。

三、填报流程

****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保障局****事务中心,下同****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报量账号密码,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wt.****.cn/web/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医疗机构登录后点击“联盟集采”-“医疗机构协议量管理”菜单完成相关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可从具有待分配资格的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品种进行分配。医疗机构最终约定采购量即为招采子系统展示数值。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协议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二)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保障局登录招采子系统“联盟集采”-“协议量审核管理”模块,****医疗机构协议量数据进行审核。****保障局需确认辖区****医疗机构均完成填报后,才可以审核提交。

四、约定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分配采购量(初始获取采购量)

1.各采购品种****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8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7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二)待分配采购量

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2.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3.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五、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4日17时。

****保障局审核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5日17时。

六、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问题。

(****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核对、****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

(三)超过规定确认时间,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直****事务中心),****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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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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