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R0002/2026-83860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54号
成文日期: 2026-01-27
关于****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智慧监所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公函字〔2026〕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智慧监所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智慧监所项目
二、拟建地点:****看守所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一)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所内监区,办公场所、AB门通道及围墙等建筑主体区城进行智能化系统建设,涵盖17间监室及放风仓,管教/民警办公室、医疗室/收押大厅等各功能用房,走廊巡道等重点部位。以下为本次项目系统建设内容:
1、智慧防控系统一套:造价****209.00元
2、智慧管理系统一套:造价419500.00元
3、智慧指导系统一套:造价87500.00元。
4、基础支撑系统一套:造价****905.48元。
5、其他费用:297990.02元
(二)建设规模
****看守所位于**省抚****政府旧址,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1202平方米。看守所的主要建筑包括监舍,办公室楼,中队营房,预审房,****中心,****中心,门卫楼及车库,犯人食堂等,总面积达到4800平方米,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104.50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成本**财政统筹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4月-2026年12月,共9个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