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7
关****卫生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控制中心(******监督所):
你单位填报的202********611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以徐发改投建〔2025〕1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卫生中心**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徐书(2026)BA310********006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中心**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市**区华泾镇XHP0-0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G6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区华泾镇 **华泾镇G6-5地块,南至华泾镇G6-7地块,西至孝民南路,北至华泾镇G6-4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0802.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44555.69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建筑 。
2、建筑容积率:2.78 。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米 。
4、地块机动车开口位置应按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执行,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难以达到《准则》的要求,则应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开展交通组织研究论证,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
5、在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基础上,G6-6地块室外设计地面标高高约5.4米,G6-2、G6-5地块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约6.0米,结合绿化土回填、造景等多种方式,合计十外运土方不超过约6万立方米。同时,建筑方案应确保沿街沿绿地的界面尺度宜人。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批准方案为准。
6、鼓励街坊内建设用地与公共绿地进行统一设计、建设,确保整体空间环境和谐统一;结合沿河绿带设置慢行步道,营造出连续的公共空间和慢行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公共绿地、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间的步行连接效率和滨水空间开放性。
7、建筑风貌应考虑区域整体的协调性,立面造型与色彩须与周边环境渐进融合;应合理利用建筑项部空间,营造具有特色且美观的城市建筑第五立面空间形象。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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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