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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教学及生活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平马镇**大道8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教育局就“****小学教学及生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15日向我局提交投诉材料。于2026年1月22日,向我局提交《撤诉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规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