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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28 |
| 2026-02-10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17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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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所有权为****。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九个工作日,看样地点:**省**市越**五泄路520号,看样联系人:王小东,联系电话:0575-****8850 ,需看样的意向方请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五泄路520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4784A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9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091********13200010) 3.标的由转让方日常使用淘汰,报废固定资产取货按协商时间取货,取货时要求不影响转让方的日常工作。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取货所需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转让方和绍****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取货,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做好出库台账、提供现场照片取证及双方签字。按时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取货为报废固定资产。转让方承诺在成交后1个月内通知受让方完成所有标的的取货。(如遇春节相应延期) 5. 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运工作或装运后场地清理工作,均可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合约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待受让方确认清运完毕,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如有扣除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分批次搬运、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 7.除此转让范围之外的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 8.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同时受让方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0.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8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九个工作日,看样地点:**省**市越**五泄路520号,看样联系人:王小东,联系电话:0575-****8850 ,需看样的意向方请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新).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6817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小东 | 电话 | 0575-****8850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省**市越**五泄路520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