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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37号)《**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台农办〔2020〕21号等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6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6年2月6日前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法规与执法指导处 王彝康
联系电话:0576-****5028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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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1.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
2.农业农村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3.对社会影响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4.农业农村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计划;
5.农业农村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