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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5〕43号)规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我局自查,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县****00010号),项目名称:**市**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县**范围;用地面积:不涉及新增用地;因该项目缺少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县****00010号)及相关附图附件,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撤销。
******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