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东石镇郭岑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由格栅、调节池及事故池、前置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及改良A2/O生物池、芬顿系统、精密过滤器及接触消毒池、****泵站、****泵站、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配套附属工程组成。项目服务范围****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工业废水,范围北至伞都西路,南达围头湾,西至安海湾,****路。项目尾水依托已建成的“****处理厂、****处理厂排海工程”排入围头湾。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和辅助工程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2)水环境
项目尾水经处理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一级A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表2和表3标准,氟化物、综合毒性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标准。
(3)大气环境
项目格栅、调节池、前置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厌(缺)氧段、污泥浓缩和脱水干化等处理构筑物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废气经收集、除臭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参照**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从严执行。
(4)声环境
厂界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栅渣和加药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分析废液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项目投运后,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标准规范,对污泥进行鉴别,并按照鉴别结果规范处置。
(6)风险防控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项目应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在厂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7)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市**街道世纪大道333****中心3****服务区I16号生态环****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