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荆山河上中段(湾沚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价款结算一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湾沚区湾沚镇伟业大厦1204室
成交费率:1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荆山河上中段(湾沚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价款结算一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服务期:从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时止。
项目负责人:林伟杰
五、评审专家:祝仁堡、陶林沛、王宗华
六、代理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忠****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供应商业绩:①**市六连圩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青****圩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1标)审计项目(一审);②**省青**流域六郎段水生态保护修复EPC项目(二期)。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伟业大厦14楼,联系电话:189****6622 。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湾沚区农林水大厦
联系方式:0553-****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伟业大厦1404室
联系方式:189****6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话:18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