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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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名称
| ****饮食中心2026年度3月份鸡蛋采购及配送服务 | 项目编号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01-27 16:53:11 | 公告截止日期
2026-01-30 17:00:00 |
采购单位
| **** |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付款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签约时间要求
| 到货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 |
预算总价
| ¥80001.00 |
发票要求
|
含税要求
|
送货要求
|
安装要求
|
收货地址
| ********中心,具体地点以需方指定地点为准。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公告说明
|
采购商品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分类
| 鸡蛋 |
17778 |
斤 |
蛋制品 |
品牌
| 正大、九远 |
型号
| 无 |
预算单价
| ¥ 4.50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品牌:正大、九远,质量等级:一级,主要技术参数:同包装内均匀。蛋壳质量:高清洁度(无肉眼可见污物),无破损裂纹,坚固厚薄均匀,色泽形状正常。蛋黄品质:轮廓清晰居中,无血斑肉斑(严格剔除),膜强度好,颜色符合宣称(如富硒蛋更深黄)。微生物安全(核心):沙门氏菌:不得检出/25g(国标强制+正大最严控制点,尤其可生食蛋)。菌落总数:≤10 CFU/g(国标),正大可能更严。大肠菌群:≤100 MPN/100g(国标)。其他致病菌(如金葡):符合国标,正大可能更严。理化安全: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及农兽药残留符合国标GB 2749、GB 2763及235号公告,正大严格执行并有内控。营养指标(特定产品):如富硒蛋硒含量≥标示值(如≥25μg/枚)。验收标准(采购方依据):感官:抽样检查蛋壳(高清洁度、极低破损/裂纹率、无畸形)、必要时打蛋检查(蛋白浓稠度、蛋黄形态及斑点、气室大小状态、无异味)。重量规格:抽检平均重量及均匀性符合包装标示等级。文件:必须提供有效出厂检验报告(含生产日期、批次、感官、净含量、微生物-沙门氏菌必检且未检出);动物检疫证明(如需);第三方报告(若约定)。理化微生物:核实出厂报告关键指标(尤其沙门氏菌)符合国标及合同要求;重要客户可能自行抽检(HU、微生物、农残、营养等)。包装标识:包装完好无污染;标识清晰完整(品名含等级/类型、重量等级、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执行标准GB 2749、营养成分表、可生食标识等)。 饮食中心2026年度食材货物网上竞价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饮食中心2026年度3月份鸡蛋采购及配送服务。 2.采购方式:网上竞价。 3.采购预算:¥80000.00,含税费及其他全部费用,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4.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以双方签署合同)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中标人完成全部批次供货且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合同期满,以先到者为准)。 5.交付规则:分批交付。合同生效后,首批货物需按采购订单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付款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且验收合格后,按采购人月度周期结算货款,最终货款需完成最后批次供货且验收合格后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每月10日为采购人固**算日,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签收完整的送货清单等凭证,采购人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7.禁止转包与分包: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食品经营资质要求: (1)经销商资质: 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免于许可的备案书,包括: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书需注明备案编号及有效期); 销售食用农产品(需同步提供产地证明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其他法定免许可情形:备案书须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须涵盖投标产品类别(如“鲜切面”需包含“粮食加工品”类别),并提供明细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 1.报价限制: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单品最高限价,且不得缺项、漏项。分项报价需严格依据《采购需求表》(附件2)列明的分包情况、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需包括:货物成本、仓储、运输、保险、加工、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后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四、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要求: 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服务态度佳;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配送人员。 2.时限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订单(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高于当前质量标准的同类商品代替; (3)若送货时有质量不合格、错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负责更换、补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如有需要临时加送食材(提前30分钟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在1.5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中标人需对货物有足量的供应能力,不得以货物短缺为由拒绝供货。如确有短时的阶段性货物短缺,需与采购人沟通并取得同意。 3.食材溯源要求 (1)中标人需明确食品供应链。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品牌产品,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投标文件需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 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中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2)中标人所供的食材物资须随货携带加盖中标人公章的相关产品质检报告及供货清单,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交采购人食材验收人员查验。 4.安全性要求 (1)中标人的食材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因中标人所供货的食材物资给采购人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2)中标人车辆及其配送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造成自身及第三方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及其配送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5.运输要求 (1)中标人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固定的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工作人员、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健康证等。从事冷冻、保鲜产品的中标人还须具有冷藏运输车辆及专业冷库等必备条件。 (2)食材运输不接受中标人使用线上平台(货拉拉等)车辆。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生鲜肉等鲜活类须当日配送,其余品类食材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中标人须保证所供食材物资的食品安全、配送及时、运输安全、专人专车配送,保证配送车辆卫生及其配送人员的个人卫生。供货前,车辆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货箱应密封上锁,规范装卸,防止碰撞挤压造成包装变形及货物破损。除食材货物外严禁夹运其它物品或中途离车无人看护,防止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和破坏。供货后,配送人员及其车辆须立即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园逗留。 (4)中标人的车辆及其配送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校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校园车辆管理等相关规定:限速、禁鸣、办理进校许可等。配送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健康证及车辆相关证件到采购人指定的校方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进校手续。 (5)中标人车辆及其配送人员如有变化,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车辆及其配送人员因伪造证件或人员有变未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如损坏采购人及校园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中标人须保证不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货物,****公司代开销货发票,****制造厂商。 (8)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活动,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机关惩处。 五、产品质量要求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还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健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需方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管、卫健部门鉴定),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进货查验要求 (1)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到1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 (3)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 (4)农副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蔫、腐烂、发芽、畸形等异常情况;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及其制品必须保证成熟、新鲜、无腐烂变质;鲜肉应肉质新鲜,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材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无过度包裹冰衣的情况;鲜活水产要求鲜活。 (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6)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7)属于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 2.索证索票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应批次产品出厂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供货清单。 食品经营(流通)企业:加盖食品经营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可证》)、供货清单,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应批次产品出厂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须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产地(应具体到乡镇)、生产者盖章(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以上信息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可不重复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采取手工填写、打印等方式开具。 六、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 1.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食品安全事故或违规:所供食材违反《食品安全法》导致事故、被立案/通报/曝光,损害采购人声誉; (2)履约不达标:未按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3)检测报告造假: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 (4)虚假报价:报价存在欺诈行为; (5)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食材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6)多次投诉未整改:经2次以上有效投诉仍不纠正(投诉内容经查证属实); (7)拒绝供货:2次以上拒绝供货; (8)抽检不合格:供货产品被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 (9)转包或分包:私自转包或分包合同内容; (10)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1)扰乱市场或校园安全; (12)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 2.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若因中标人供货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直接或间接损失,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3.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处理 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赔偿。 附件:1.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承诺函(模版) 2.豆制品及粉条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附件1: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承诺函(模版) 致:**** 承诺方(供应商):(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我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就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声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3月31日,我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产品召回事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或通报批评; 无重大合同纠纷:未因食材质量问题引发诉讼、仲裁或合同解除。 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执行措施 1.合规生产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确保食材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 原材料采购、加工、运输全程可追溯,提供SC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资质证明。 2.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ISO22000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查; 每批次食材随附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厂家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食用率≥95%,粗加工过程留存视频记录备查。 3.应急与召回机制 若发现食材质量问题,24小时内启动召回程序并书面通知采购方; 因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经卫健部门鉴定),承担全部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1.承诺真实性 若隐瞒重大质量事故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资格、追偿损失,并自愿按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 2.连带责任 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另按货值金额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 附件:1.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承诺函(格式自拟); 2.第三方检测报告(2026年内有效)。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XX月XX日标书代写 |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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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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