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膏珍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净化车间项目

审批
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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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2MA1B70BY58郭阳
周顺祥**省**市**区
长江路、化工路交叉口联东U谷1号地1期3号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膏****公司净化车间项目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省**市**区 长江路、化工路交叉口联东U谷1号地1期3号楼
经度:126.72545 纬度: 45.74929****环境局
2024-12-03
哈环香审表〔2024〕34号****
2025-09-244000
102****
****0102MA1B70BY58**省****公司
912********272389U**省****公司
912********272389U2025-08-10
2025-12-262026-01-26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19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购买一栋闲置厂房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厂房的一层和二层,建筑面积3197.6m2;办公室位于厂房的三层,建筑面积1595.8m2。预计年加工散剂2.5万盒,颗粒剂7.5万盒,膏剂5万剂,丸剂2万盒。本项目购买一栋闲置厂房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厂房的一层和二层,建筑面积3197.6m2;办公室位于厂房的三层,建筑面积1595.8m2。预计年加工散剂2.5万盒,颗粒剂7.5万盒,膏剂5万剂,丸剂2万盒。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膏滋工艺流程简述:(1)水提(煎药);(2)过滤;(3)浓缩;(4)收膏;(5)包装 膏滋药品经包装后入库代销。 颗粒剂工艺流程简述:(1)水提(煎药);(2)过滤;(3)浓缩;(4)混合;(5)制粒、干燥;混合后的药品进入制粒机中制粒,得到颗粒状产品,然后进入烘箱中进行干燥,干燥后进行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 散剂/丸剂工艺流程简述:(1)称量、配料;(2)干燥;(3)粉碎;(4)混合;(5)制丸、干燥;(5)分装、包装;中药药品经混合后得到散剂,按照要求进行分装、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中药药品经混合后进入制丸机得到丸剂,按照要求进行分装、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膏滋工艺流程简述:(1)水提(煎药);(2)过滤;(3)浓缩;(4)收膏;(5)包装 膏滋药品经包装后入库代销。 颗粒剂工艺流程简述:(1)水提(煎药);(2)过滤;(3)浓缩;(4)混合;(5)制粒、干燥;混合后的药品进入制粒机中制粒,得到颗粒状产品,然后进入烘箱中进行干燥,干燥后进行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 散剂/丸剂工艺流程简述:(1)称量、配料;(2)干燥;(3)粉碎;(4)混合;(5)制丸、干燥;(5)分装、包装;中药药品经混合后得到散剂,按照要求进行分装、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中药药品经混合后进入制丸机得到丸剂,按照要求进行分装、包装得到成品,入库代销。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处理站选用“ApO工艺”,处理能力为10t/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信义沟。 本项目运营期各车间密闭。提取(煎药)车间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制丸、包装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封,并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毡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反渗透膜、不合格产品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毡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选用“初沉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高级氧化”,处理能力为10t/d,生活污水及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信义沟。验收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放口的监测项目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各车间密闭。提取煎配车间生产区域设有集气罩及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分别接入2套除味系统(水喷淋+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除味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高出屋面1米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排放口高度约12m(DA003、DA004)。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制剂车间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制丸、包装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封,并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5m高排气筒(DA002),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与废布袋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站污泥、废反渗透膜送至市政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置;药渣、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京环环保****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化学品试剂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置。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整为“初沉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高级氧化”工艺,处理能力不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044 0.048 0 0 0.044 0.044
0 0.003 0.004 0 0 0.00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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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0t/d污水处理站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选用“初沉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高级氧化”,处理能力为10t/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信义沟。 监测点位污水总排口(DW001)的pH值为6.2~6.8、色度为(稀释倍数)20~30、化学需氧量为23~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6.8~9.0mg/L,悬浮物为11~16mg/L,氨氮为1.56~1.94mg/L,总氮为3.29~4.39mg/L,动植物油低于检出限浓度,总磷为0.10~0.18mg/L,氰化物低于检出限浓度,总有机碳为4.7~5.3mg/L,急性毒性为0.04~0.06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固体制剂车间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制丸、包装等工序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1.7mg/m3
2 污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 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设置了1套活性炭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氨排放浓度为0.648~0.763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为4.20~4.4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2~2.94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513~1737
3 2套除味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提取煎配车间生产时密闭,生产区域设有集气罩及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分别接入2套除味系统(水喷淋+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除味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高出屋面1米的排放口排放,排放口高度约12m 1#水喷淋+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DA003、2#水喷淋+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DA004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122~138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风机、泵类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车间封闭隔声、基础减震的措施 厂界噪声▲1~▲4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8~59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2~47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反渗透膜、不合格产品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毡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与废布袋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站污泥、废反渗透膜送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药渣、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京环环保****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化学品试剂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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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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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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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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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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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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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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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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