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基地围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县楚天家园楚天阁B座9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 02 - 09 14: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基地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 997412.75元;
最高限价:997412.75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基地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997412.75 |
997412.75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4****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提供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①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7:00。标书代写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县楚天家园楚天阁B座902室)。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楚天家园楚天阁B座902室)获取磋商文件。
4.采购文件的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资料不齐或逾期者,均不予办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2月9日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县星沙街道幸福里小区1期19栋101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月14:00。
2.开启地点:**县星沙街道幸福里小区1期19栋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27-30日(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联系人:肖远志,0731-****1295;
地址:**区远大二路省农科院科技开发楼8楼办公室。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冯浩(项目负责人)、胡佳秀,0731-****8118
地址:**县楚天家园楚天阁B座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