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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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沐府公〔2026〕1号
根据《****关于**县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沐府公〔2025〕14号)要求,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县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县沐溪镇柏香村1组、柏香村2组、柏香村3组范围内,通过沐溪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http://www.muchuan.gov.cn)发布。公告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公告期满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志恒;电话:0833—****057)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志恒;电话:0833—****057)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期结束后,****政府****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依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