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源县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的 核准批复

审批
云南-临沧-沧源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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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沧源县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的 核准批复
日期:2026-01-27 17:04 来源:****委员会 浏览:5次 字体:大中小

****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列入《****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印发**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74号)项目清单中的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送出并网需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已取得****公司接入系统方案意见,同意给予该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县岩帅镇。

三、项目业主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以1回35kV线路接入同一业主同期建设的岩丙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35kV Ⅱ母线,**线路长度约为3.14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406.32万元,其中20%由企业自筹解决,8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公司研究评审。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糯良、单甲、永弄、岩丙、班右、芒骂6个茶光互补发电项目、芒蚌农光互补发电项目35kV联络线路工程建设路径的批复》(沧政复〔2025〕315号)

(二)《****政法委维稳指导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编号:2025-29)

(三)《****公司关于**市沧源县永弄等7个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207号)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设备和其他等不采用招标方式,不涉及安装工程、重要材料。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公司芒骂茶光互补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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