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水性助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年产10000吨水性助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水性助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10000吨水性助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县翁城镇创源路万洋众创城C04-01地块30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778605°,N24.417073°。主要从事水性分散剂生产,年产量合计约10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5****0115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见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等
2. 您认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 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4. 您对该工程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
5. 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 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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