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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沅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澄清
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镇沅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三标段:工程质量检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综合费率上限:1% 与 投标人须知正文3.2.5综合费率上限:0.65% 两个地方不统一。现澄清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综合费率上
限:1%为准。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顺延。标书代写
对此带来的不便,我方深表歉意!
注:①澄清补遗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消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补遗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日 期: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