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 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2万元安全拆除保证金,拆除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拆除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将安全拆除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 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若涉及拆除的,拆除、运输、清理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物交割后及标的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作业,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 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6、转、受让双方在资产拆除、清场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转付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