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S230蒿紫路K203+610~K203+702段灾毁恢复工程监理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月27日
S230蒿紫路K203+610~K203+702段灾毁恢复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17600.00元
服务期限:从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期满结束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姚新
联系方式:****9041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递交地址**市梅山路77号****411室,联系电话:0551-****90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