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鄂环函〔2026〕2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市**县、**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环境局:
****办公厅秘六字〔2025〕38号、秘六字〔2025〕324号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对《****政府关于撤销**县铜钟乡**村冯家泉等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政文〔2025〕3号)、《****政府关于撤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政文〔2025〕16号)有关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同意撤销**县铜钟乡**村冯家泉水源地、****水库水源地、****水库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述3个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请****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质不下降。
****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