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 1 | 915********128871 | **** | 单价 | 人民币376元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一期)2个子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05-05,05-07B地块第05-07B14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
1.供货地点:龙场营镇
砂:86.00元/m3、块石:72.00元/m3、碎石:86.00元/m3、水泥PO42.5:376.00元/t。
2.供货地点:小吉场镇
砂:83.00元/m3、碎石:83.00元/m3、水泥PO42.5:376.00元/t。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一期)2个子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区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一期)2个子项目材料采购。2个子项目分别为**区2025年度龙场营镇南坡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2025年度小吉场镇联丰村等9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期:供应期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标人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有权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起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八、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15时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联通大道交通大楼7楼
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735101
2.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心A座11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