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七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万㎡铝合金建筑模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项目地点:**省**市******开发区
项目内容:将铝型材切割、焊接、整形抛光,制作铝合金建筑模板;将回收的旧建筑模板,进行抛丸清理、修补整形,喷塑保护等,形成10万m2铝合金建筑模板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5791.34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
联系人:马世志 联系电话:152****5757
联系地址:****开发区景润路389号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向****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790-****066
联系地址:**市**区长青南路249号二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 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
(2)工程污染分析;
(3)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选址和污染控制措施论证;
(5)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事业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情况是否了解;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方面的环境问题;项目运营后应重点关注哪方面的环境问题;综合环境保护和当地经济发展考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对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将您的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和面访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机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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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