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kt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经济开发区,在原****马洪厂区的西面新增用地,中心点地理位置东经115°1′9.17″,北纬27°51′59.86″,总占地面积122340m2,总投资36595万元。本项目**转型酸化车间、浸出车间、净化车间、单水氢氧化锂生产车间、转型回转窑、成品车间、锅炉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主产品单水氢氧化锂20000t/a,其中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15000t/a、工业级单水氢氧化锂5000t/a。副产品硫酸钠38470t/a、硅钙渣(干)134390t/a、钙镁渣(湿)21590 t/a。
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于回转窑车间、酸化车间及锅炉房、煤磨、熟料磨、浸出渣干燥等工序,主要有回转窑烟气、酸化窑烟气、酸化窑工业硫酸雾、球磨房等相关工艺粉尘、锅炉烟气。具体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回转窑烟气采用高效带式除尘+碱液喷淋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其中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0%,脱硝效率50%,处理达标后由60m高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可满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烟尘200mg/m3、SO2850mg/Nm3)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酸化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液淋洗塔对烟气进行处理,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按99.5%计。处理达标后由30m高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烟尘200mg/m3、SO2850mg/Nm3)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酸化窑在生产中采用浓硫酸酸化,在酸化过程中会产生酸化窑工业废气(硫酸雾),气体旋流碱吸收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外排。
锅炉烟气采用高效带式除尘+碱液喷淋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进行处理,其中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0%,脱硝效率50%,处理达标后由60m高烟囱外排,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后(烟尘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经60m烟囱排放。
在煤磨间进行煤破碎过程中,会有少量煤尘产生,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除尘效率达99%,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50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其余熟料磨、燃料输送过程、浸出渣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2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包括浸出渣洗水、一次及二次蒸发洗液、粗品洗涤水、沉锂母液压滤滤液以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浸出渣洗水返回浸出工序循环使用、一次及二次蒸发洗液返回浸出液苛化冷冻工序、粗品洗涤水及沉锂母液压滤滤液返回生产工序。地面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入袁河。外排废水量为44640t/a。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有锂渣、锅炉灰渣、锅炉烟气处理石膏、树脂再生废液和废树脂、煤气发生炉炉渣及煤焦油和生活垃圾,总计约203609.3t/a。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球磨机、风机、空压机、制冷机、离心机、水泵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转噪声强度一般在85~105dB(A)之间。
(5)环境风险:本项目设有1台280m3盐酸储罐,1台40m3氨水储罐,硫酸储罐依托****已建年产万吨锂盐项目2个200m3硫酸储罐,若储罐发生泄漏事故,会对周边敏感度产生影响,应设置事故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确保锅炉、回转窑、酸化窑等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各废气处理系统管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2)废水:做到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保证厂区总循环水池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水外排对袁河的影响。
(3)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经妥善储存后有效处理。
(4)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cr、NH-N3、SO2、NOx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天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建设单位地址:**高新区南源路608号
(3)建设单位联系人:廖女士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790-****525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303号)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791-****8981
电子邮件:****@163.com
地址:****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