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方便经营主体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提升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
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不适宜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内容要求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资估算、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对其发布招标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流程要求
项目招标人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单位登录模块”提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原则上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时间相应顺延。
四、工作要求
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情况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受理要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项目入场交易受理时,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将对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提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项目招标计划的,将不予受理。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建设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孙忠明;联系电话:0771-****298。
附件:公共**交易平台系统工程建设招标人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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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