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一期、四期)用地位于**市东石镇****园区(工业园)历史围填海区域,总用地面积3364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一期、四期已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17号)、(建字第350********0093号)。现**市****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一期变更内容:
(一)总平面图调整:
①沿南天南路次要出入口宽度由25米调整为10.55米。
②1-2#中试车间、1-3#中试车间、1-4#中试车间、1-7#中试车间建筑高度由23.60米调整为23.45米,最高点黄海高程由31.95米调整为35.40米;1-5#中试车间、1-6#中试车间建筑高度由23.60米调整为23.45米,最高点黄海高程由32.30米调整为35.75米。
(二)建筑立面调整 : 1-2#中试车间、1-3#中试车间、1-4#中试车间、1-5#中试车间、1-6#中试车间、 1-7#中试车间四层层高由4500mm调整为4400mm;屋顶增加排烟机房;补充楼梯间女儿墙高度;调整女儿墙标高;货物搬入口处的折叠门调整为卷帘门;调整首层卷帘门高度;增加门上雨篷、百叶、门窗及分隔;增加钢爬梯。
二、四期变更内容:
(一)总平面图调整 : 3-1#中试车间建筑高度由16.30 米调整为14.35米,最高点黄海高程由22.60米调整为21.60米。
(二)建筑单体立面调整 : 女儿墙高度由1.00米调整为1.95米;局部夹层层高由7.00米调整为6.05米;增加门窗玻璃分隔;取消1个卷帘门;卷帘门高度调整;增加门上雨篷;增加百叶、门、窗;增加钢爬梯。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图纸。
经审查,本次变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做调整,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自然日(2026年1月27日至2月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 ****@sina.com ,联系电话: ****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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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