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年产1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高新区赣锋锂业****基地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额:3.9亿元;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1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及29703吨副产品无水硫酸钠。
建设内容:**一幢碳酸锂车间,包括碱化除杂、树脂除钙、硫酸锂浓缩、配纯碱液、沉锂、分离、干燥包装、沉锂母液酸化、硫酸钠蒸发结晶、硫酸钠干燥包装等工序;**冷却水系统;**空压机房。其他公用、储运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万吨锂盐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1)G1气流粉碎机、G2干燥固定流化床粉尘
本项目3台碳酸锂气流粉碎机粉碎过程产生的碳酸锂粉尘经过各自配套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处理后,由统一的27m高、内径1.2m排气筒从厂房屋顶排放,排放浓度25 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
本项目硫酸钠工序采用一套固定流化床进行干燥,干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因此配套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处理后,由27m,内径0.6高排气筒从厂房屋顶排放,排放浓度25 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
处理后电池级碳酸锂全厂年排放粉尘10.44吨。
(3)G3硫酸雾
沉锂母液酸化工序需要使用硫酸溶液,母液温度50℃,有一定的蒸发,但由于硫酸投加量很小,且硫酸不易挥发,挥发的气体主要是水蒸气但伴有少量硫酸雾,硫酸雾产生量约0.42kg/h,全年硫酸雾产生量共3024kg。该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吸收塔进行碱液吸收处理,吸收塔处理风量3000m3/h,排气筒高度27m、内径0.35m,酸雾处理效率90%。因此,年硫酸雾排放量302.4kg/a、0.042kg/h,排放浓度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45 mg/m3的要求。
2.2废水
1、W1生产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排放量8 m3/d、2400吨/年,主要污染物是酸碱、悬浮物等。
****处理站先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高新区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W2办公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按人均办公生活等用水按0.1t/d,排放系数0.8计,日用水约5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t/d、1200吨/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新增量与原万吨锂盐项目高纯碳酸锂项目停产后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相抵,因此不会增加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处理站的处理负荷。
2.3固体废物
1、压滤渣及纯碱渣
本项目压滤渣及纯碱渣总计1194.5吨(含水约50%),压滤渣及纯碱渣依托万吨锂盐浸出渣存仓存储、转运,该渣仓占地面积300m2,日常存储量2400吨。
2、无水硫酸钠
在蒸发结晶时产生无水硫酸钠29703t/a,作为副产品出售。
3、废机油
项目机械设备较多,年产生废机油0.5吨,属危险废物HW08,由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办公生活垃圾
按全厂员工50人,人均日产生办公生活垃圾0.5kg计,年生活垃圾产生量7.5t。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总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做到了无害化、**化。
2.4噪声
本项目锂盐生产线噪声主要来自气流粉碎机、风机、空压机、离心机、水泵等,类比同类工程,设备运转噪声强度一般在75~105dB(A)之间。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进行设备隔声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同时,由于环境敏感点距本项目生产区较远,所以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国内较先进的工艺进行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市相关规划;所选工艺技术、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了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保证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项目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年产1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3日。
八、联系方式
(1) 委托单位:****
地址:****新****基地内
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790-****525
(2)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 189****0411
电子信箱: ****@qq.com
联 系 人: 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