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高炉配套用房招商竞租采购项目
招商竞租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的委托,承接土高炉配套用房招商竞租采购项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召集竞租人。
一、招租项目:土高炉配套用房招商竞租采购项目。
二、标的物地点:
2.1 土高炉配套用房:土高炉管理房于2020年加建改造而成;该地址位**螺坑景区、520文化圈沿线。为1958年大炼钢铁运动中,**县在五更寮设铁厂遗址,是“大炼钢铁”运动的历史见证。
三、本租赁标的用途包括:
3.1 土高炉配套房:休闲驿站、休闲农庄、奶茶、甜饮等;
注:因场地所处地为景区内,租赁商户不得经营噪音扰民等污染环境、空气和破坏社会秩序及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经营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机关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四、竞租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 |
名称 |
合计面积㎡ |
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土高炉配套用房 |
461.18 |
30156 |
10000 |
| 1.租赁期:租赁期限定为五年(土高炉配套用房给予壹年的免租扶持期),以合同签订载明日期为准,如遇政策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年租金根据竞得人最后竞得的成交价确定,但不得低于年租金起始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3.租金及交付方式:合同签订租金额以最终承租价格(即最后竞得价)为基准,每年缴纳一次租金,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以后每年度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年度租金。 4.第一年为吸引商家入驻,直接给予场地免租促进业态盘活。 5.场地租金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取,合同签订后首年为扶持企业发展免租期,第二年至第三年的租金为竞得价,租金年递增比例为5%,即第四年开始,竞得人应缴交的租金为在竞得价上浮递增5%。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竞得后的报价×面积×三个月)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支付。 |
||||
注:①竞得人应承担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水电费用、能源费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消防器材等经营管理的****政府****租赁店面相关的规费),采购人(招租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②竞得人不得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采购人(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责任。
③竞租保证金:竞租前必须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期间不计息。
④装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和运营(如须备案应在相关部门报备方可进行)。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等资金投入由最终竞得人承担,采购人(招租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五、风险揭示: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或招租人管理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而收回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住房及设施移交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但承租人如预交剩余期限内租金、物业管理费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六、竞租保证金:竞租前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竞租保证金,竞租期间不予计算利息。
七、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需缴交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后的报价×面积×三个月)。
履****银行转账的方式。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招租人在合同到期、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租赁期间不计保证金利息。如果承租人不按合同条款履行,招租人有权处理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帐号: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竞租人须知前附表(二)
八、招租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26年01月28日-2026年02月24日每天8:30~11:30,15:00~17:00(**时间)。
九、报名及领取招租文件方式:①现场报名地址:****(**省**市**区**路7号建发﹒玺院(3栋206室))或②电话报名。
十、接收竞租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上午09:30时(**时间)。标书代写
十一、接收竞租文件地点:**省**市**区**路7号建发﹒玺院(4栋1406室)。
十二、开启竞租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7日上午09:30时(**时间)。
十三、开启竞租文件地点:**省**市**区**路7号建发﹒玺院(4栋1406室)。
十四、本次招租公告将在**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及****公告栏发布并予以公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请各潜在竞租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五、招租人:****
地 址:**省**县书洋镇下田村
电 话:0596-****655
联系人:陈女士
十六、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7号建发﹒玺院(3栋206室)
电 话:180****0983
联系人:小郑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