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安广街17号1层门市转让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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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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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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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区安广街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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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124.16㎡ |
土地使用面积 |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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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
混合 |
租赁情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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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使用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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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别 |
全民单位自管产 |
设计用途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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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情况 |
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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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由意向方自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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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为******区安广街17号1层门市,有房产证及土地证,详见附件:《房屋所有权证》及附件:《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受让方须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2、转让标的具体情况由意向方自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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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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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5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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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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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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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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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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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清算方案(2024基础公司自清字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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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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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和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所有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部分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由受让方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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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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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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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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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服务费****银行账户,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机构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生效交易合同及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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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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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成先生137****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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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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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联交所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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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3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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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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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月7日9:00-2026年1月2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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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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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房屋所有权证.pdf 附件:土地使用权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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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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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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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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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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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ww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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