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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业中心区(二期)剩余55亩地投资**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3.3(3)投标人信誉与实力“投标人同类业绩:1、近五年投标人自行或受托的建设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已完成建设且正在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投标单位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标书代写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和(或)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等能证明投标人既投资建设又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标书代写
(2)如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但该项目合同签订方为****公司或子公司,须****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材料,投标人占比51%(含)以上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计算,占比51%以下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50%计算。
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更正为:“投标人同类业绩:1、近五年投标人自行或受托的建设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已完成建设且正在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投标单位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和(或)建设运营管理协议书等能证明投标人既投资建设又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但该项目合同签订方为****公司或子公司,须****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材料,投标人占比51%(含)以上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计算,占比51%以下时按该项业绩应得分50%计算。
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