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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第十六条之规定:“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转出方可以在公告到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信息发布期限,每次**期限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后,****不再接收延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转出方应当在3个月期限到期3个工作日之前向****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再次延期,再次延期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转出方如在3个月之内未向****提出延期申请或再次延期已达3个月,则****有权在到期后将该项目终止,转出方若想继续流转该项目,应按****交易程序重新提出转出申请。”
以下项目自信息发布后,经过多次延期均未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公告时间超过3个月;为保障转出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经过综合研判,对公告超期项目依规进行项目摘牌。转出方后续可根据民主决策结果,对已摘牌项目重新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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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