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二、澄清内容
1、原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未包含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现根据项目进度及招标要求,予以补充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或领取。
2、原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其中15%支付于农民工工资账户。”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3、原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六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扣回,每期不低于50万元,扣完即止。”现更正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六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扣回,扣完即止。”
4、原专用合同条款12.4.2工程进度付款申请:“(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预拨合同价款的30%,其余70%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公司根据当月进度核定工程款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算后,承包人按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部门核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无息)。”现更正为“(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预拨合同价款的10%,其余90%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公司根据当月进度核定工程款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算后,承包人按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部门核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无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市219国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460米****5楼505
联系人:黄张
联系电话:0771-****0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青环路89号**小镇A栋3层
联系人:贾成树、蔡翔、余鑫龙、唐琴、秦彬、李奕良
联系电话:0771-****926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市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