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 省教育厅 ****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和《****医院522********200、522********201、522********202、522********376、522********137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方案》,****医院合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522********200宗地位****办事处盘江路旁,已办理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693号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宗地面积637.37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2.522********201宗地位****办事处盘江路旁,已办理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750号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宗地面积39.3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3.522********202宗地位****办事处盘江路旁,已办理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749号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宗地面积2041.6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4.522********376宗地位****办事处盘江路旁,已办理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696号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宗地面积3243.4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5.522********137宗地位****办事处盘江路旁,已办理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212号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宗地面积1872.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经我局组织教育、工科、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合宗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会议议定:****医院522********200、522********201、522********202、522********376、522********137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合宗,合宗后总面积7833.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71米。
二、公示期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4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我局在****门户网站、****办事处****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吴萍、叶帮成
联系电话:085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