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兰高铁(银吴段)通信光电缆与电力电缆同沟隐患整治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
****银兰高铁(银吴段)通信光电缆与电力电缆同沟隐患整治项目,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34号),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通信段银兰高铁(银吴段)通信光电缆与电力电缆同沟隐患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共1个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通信段管内**至**区间通信光电缆引入井防火布包封整治10处合计工作量130米。
4.建设工期:4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1)承接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公司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并装入投标文件),提供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装入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业绩要求:重点说明近3年内的铁路营业线业绩,以“委托函”、“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交工证书”时间为准。
(5)各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费用,必须附上详细清单。未提供清单或清单内容虚假者,其优惠费用不予认可。
3.1.2 标段编号: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18时至2026年2月1日18时,在****@163.com****工程部汉语拼音首字母小写)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报名供应商邮箱用户****公司名称)并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标书费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3241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12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2日9时00分,地点:****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路49号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0931-****9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邢工
电 话:0931-****067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 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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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