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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1-27 18:08】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8.00 分
技术响应:10.00 分
商务响应:5.0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2.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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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100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标书代写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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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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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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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技术规格、参数的响应情况 (0~10.00) |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材料,对应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规格、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得10分,若没有完整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有1条细微偏差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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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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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0~5.00) |
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质量保证期、知识产权)须逐项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得5分;若没有完整准确地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有1条细微偏差扣2.5分,扣完为止。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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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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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方案 (0~10.00) |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维修人员及维修点②故障响应时间③售后服务电话④备品备件⑤质保期服务)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及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若没有完整准确地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有1条细微偏差扣2分,扣完为止。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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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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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安装及调试人员 (0~2.00)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安装及调试人员具备国家****总局或应急管理厅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应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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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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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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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0~5.00)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变配电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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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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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
| 地址: | **市**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 | 地址: | ****区太**路389号13楼 |
| 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人: | 孙娟 |
| 电话: | 180****6991 | 电话: | 159****5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