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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6)3031-1**市顺**西戈一路5号楼12号转让项目 |
| 房产 |
| **化****公司 |
| 25.9075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1-27 |
| 否 |
| 拍卖 |
| 1.****所属**市顺**西戈一路5号楼12号(自管号:中葛45栋4号)存量房(非住宅)竞价拍卖。该房产有产权证(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SC****6754),建筑面积为86.43平方米,建筑年代为1998年,无土地证。 标的现产权所有权人为“****”。至抚****服务中心查询,本次评估范围内住宅所占用土地均为划拨用地。房屋水、电、暖气设施齐全。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标的房屋有使用业户,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拍卖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清除现有房屋使用业户,空置交付。 3.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4.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 5.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 6.拍卖成交后,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 7.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印花税等由买受人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 8.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经营自然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