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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融交投〔2026〕19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百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5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高山镇后安村、面积为131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高山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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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