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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E5YY7Q2R | 建设单位法人:张树岭 |
| 张金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经济开发区钢铁和装备制造产业园(茨榆坨镇) |
| ****钢铁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477222 纬度: 39.604722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滦开审批环表〔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E5YY7Q2R001Q |
| 2025-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6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E5YY7Q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E5YY7Q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0DBN5G4E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套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购置安装球磨机、螺旋磁选机、板框压滤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铁除尘灰和废钢渣等一般固废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套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购置安装球磨机、螺旋磁选机、板框压滤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铁除尘灰和废钢渣等一般固废30万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搅拌加湿-球磨-溜槽-磁选-浓缩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加湿-球磨-溜槽-磁选-浓缩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原料仓充装废气通过原料仓自带仓顶除尘器(TA001)处理,经1根16.5m高排气(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加湿后除尘灰、废钢渣上料、堆存和卸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厂界颗粒物参照执行《钢铁1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为员工日常盥洗水,直接泼酒抑尘生产废水包括洗车废水、生产过程压滤废水、过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其中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产过程压滤废水过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后进入**池回用于生产过程补水及降尘用水,无废水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湿搅拌机、球机、旋流器圆盘过滤机、板框压滤机、包装机、风机、泵类等,项目实施后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本项目涉及的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尾料泥饼、沉淀池污泥、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铅蓄电池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利用产生的尾料泥饼外售;沉淀后污泥压滤外售;上料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交由厂家更换、回收;絮凝剂废包装直接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置,不落地,不储存;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须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原料仓充装废气通过原料仓自带仓顶除尘器(TA001)处理,经1根16.5m高排气(DA001)排放,根据检测结果,《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的要求。 除尘灰、废钢渣上料工序上料口采用三面围挡,一侧加软帘,上方设集气罩的方式收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检测结果,《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的要求。 物料堆存、卸料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封闭,并设抑尘装置。 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中,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的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尾料泥饼、沉淀池污泥、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铅蓄电池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利用产生的尾料泥饼外售;沉淀后污泥压滤外售;上料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交由厂家更换、回收;絮凝剂废包装直接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置,不落地,不储存;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 环评中:除尘灰(钢渣)上料工序上料口三面围挡设顶棚,并在上料处设喷淋设施抑尘。 实际建设情况:除尘灰(钢渣)上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5m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及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法律规定。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充足的防范物资,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该项目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VOCs:0t/a;C0D:0t/a;氨氮:0t/a;总氮:0t/a。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0.12t/a。 | 实际建设情况: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低于1×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不低于1×10-7cm/s。 企业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完成了应急预案备案。 检测期间生产负荷为95%,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并折算为满负荷生产,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13t/a,其中入料仓废气排放口(DA001)废气排放量为0.061t/a,满足审批要求。上料口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69t/a |
| 无组织废气变更为有组织废气,优于环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更,满足审批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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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仓顶除尘器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 仓顶除尘器 | 除尘灰仓进料废气过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mg/m3 | |
| 2 | 三面围挡设置软帘并喷淋抑尘,无组织排放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0mg/m3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界昼间连续等效A声级最大检测值为63dB(A) |
| 1 |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地面及裙角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地面及裙角防渗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防渗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废钢渣原料储存区为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cm/s,并做防腐处理。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沉淀池、**池、水渠、产品储池、洗车平台等区域地面均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厚度为10cm,上述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 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满足≤1×10-10cm/s要求;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满足1×10-7cm/s。 |
| 1 | 除尘灰利用产生的尾料泥饼外售;车辆清洗平台废水经沉淀后污泥压滤外售;生产过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的污泥经压滤后外售;上料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交由厂家更换、回收。絮凝剂废包装直接外售处理。 | 除尘灰利用产生的尾料泥饼外售;车辆清洗平台废水经沉淀后污泥压滤外售;生产过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的污泥经压滤后外售;上料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交由厂家更换、回收。絮凝剂废包装直接外售处理。 |
| 1 | 对油品储存区、危废间等作防渗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不进入外环境;对事故状态下托盘或其他专用容器收集的泄漏危险物质及擦拭、吸附材料等沾染危险物质的材料等作为危废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间等作防渗处理,并设围堰,确保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不进入外环境;润滑油更换时铺设防漏槽,减少润滑油落地的可能性。应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 对油品储存区、危废间等作防渗处理;危废间等作防渗处理,并设围堰;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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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