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拟对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 1 |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 |
某单位食堂饮食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餐饮劳务服务,提供一日三餐、重大节日会餐及重大任务保障。保障人数:A食堂500-600人,B食堂90-110人。场地条件:①A食堂,包括3个餐厅(1500平方米),每个餐厅包含1个明档、操作间(411平方米)、库房(158平方米);B食堂,包括餐厅(134平方米)、操作间(56平方米)、库房(32平方米)。 |
详见采购需求 |
532.56 |
2026年6月 |
服务期限2年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公示期限:2026年1月27日至2月13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互相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缘、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领取方式:现地领取、网上领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附件电子版。邮箱:****@qq.com
八、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须在2月13日18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建议反馈表》(含Word电子版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55****5090
监督人:唐先生 电话:159****6091
地 址:**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