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1-000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南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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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T501-000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西丽医院改扩建项目(宗地号T501-0008)位于**区留仙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为24000.5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52024YG****415(改1)号。****医院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6.19调整为≤6.29。

(二)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48357.66平方米调整为150957.66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7078.66㎡,**规定建筑面积81279㎡,其中:**医疗及辅助设施用房81255㎡;社区警务室24㎡。”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7078.66㎡。**规定建筑面积83879㎡,其中:**医疗及辅助设施用房:83855㎡;社区警务室:24㎡。”

(三)建筑覆盖率:由≤56%调整为≤60%。

(四)自行车泊位数由“辆”调整为“533辆”。

(五)备注:由“5、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文件要求落实已治理边坡及其支护结构的监测预警和基坑支护、地面沉降地基处理等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灾害隐患未消除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应做好防灾减灾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调整为“该地块涉及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文件要求落实已治理边坡及其支护结构的监测预警和基坑支护、地面沉降地基处理等防灾减灾工作,防灾减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灾害隐患未消除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应做好防灾减灾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删除原许可证备注“8、项目应当按照《**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9、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10、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8-1602号)收回作废。11、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新增备注内容如下:

“8、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充电配置比例可结合所在区域位置、用地条件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合理论证,具体配建指标和比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9、该地块进入轨道5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0.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52024YG****415(改1))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NS****00138”。

(六)新增其他事项告知栏内容如下:

“1、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2、项目应当按照《**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3、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日止。

三、公示渠道

(一)实地公示

1.****一楼展厅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区留仙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ns/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2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规划科,注明“T501-0008宗地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9891、0755-****8406。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T501-0008宗地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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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文档附件:

T501-0008宗地区位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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