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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财政局 ****政府采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市深汕特别**区心区总师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市深汕特别**区心区总师服务 合同金额(万元):989.9万元 标供应商:****(特殊普通合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变更为“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月(即从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心南片区重产业项目入驻,心区规划方案需进一步优化提升,致使项目超出原合同履行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期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深汕特别**区创富路100号文贞楼1栋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市深汕特别****财政局 地址:**省**市**县鹅****区管委会**楼1栋406 联系电话:0755-****0803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