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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拥宪渠灌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拥宪渠灌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拥宪渠灌区;
建设地点:**省**州**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泵站1座,拆除重建、维修加固隧洞、暗洞及干渠等。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80****23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拥宪渠灌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