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投安澜府项目及数科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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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投安澜府项目及数科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1-27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皖投安澜府项目及数科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开标日期:2026年1月12日

皖投安澜府项目及数科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I标段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3011室

投标报价:****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520号

投标报价:****1800.82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棕榈生态****公司

地址:**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1号铺

投标报价:****4047.03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市长江路399号

投标报价:****3707.5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金都****公司

地址:**市**区紫竹院甲2号

投标报价:****2554.84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Ⅱ标段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3011室

投标报价:****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520号

投标报价:****8280.99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高新**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1#综合办公楼205

投标报价:****8359.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云岭西路589号1号楼

投标报价:****1177.81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金都****公司

地址:**市**区紫竹院甲2号

投标报价:****9574.84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常青街道**路与南屏路**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1-****80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童超

联系电话:0551-****9581转820

公示期: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化南路27号4楼,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0551-****9581-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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