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河涌入河排口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 ||
|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河涌入河排口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 ||
| A02-124********266776A-****1230-000003-2 | ||
| 其他 |
**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河涌入河排口综合整治项目(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镇河涌入河排口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2月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新增合同附件
附件D 监理人违约情形一览表
| 类型 |
序号 |
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
监理人的违约行为 |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人员履约 |
1 |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 |
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5千元/人/日 |
| 2 |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 |
监理人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或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委托人保留要求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
|
| 3 |
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的监理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七)因犯罪被判刑的。 |
监理人被委托人要求更换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员 |
监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人员,并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 |
|
| 4 |
当监理人员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委托人应当要求监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而定)更换人员 |
监理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人员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超过限期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5千元/人/日 |
|
| 人员履约 |
5 |
对工程现场的有关监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的监理人员。其中除项目总监以外的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二)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 |
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如不按委托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限期进行整改,如监理人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监理人按应录入人员数量,按1万/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 6 |
监理人须按要求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自然月考勤天数不达下列要求的,视同缺岗: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超过60%,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其他监理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超过70%,且以上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
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相应支付考勤不足天数额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按1万元/天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 7 |
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 |
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按2万元/次的标准,其他人员按1万元/次的标准。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 人员履约 |
8 |
被考勤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其中外出参加会议的,需由委托人在考勤系统上传会议通知、签到表后,可将外出参会时间计入考勤 |
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
一经发现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须按1万元/人/次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人/次的标准。若人员累计此情况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9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 |
监理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 |
|
| 10 |
监理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
监理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的标准。委托人保留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弄虚作假更换人员行为的权利 |
|
| 职业操守 |
11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违规收取加班费,不得“吃拿卡要”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 |
监理****施工队伍加班费,或者“吃拿卡要”向承包人、施工队伍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的 |
监理人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职业操守 |
12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
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
监理人应按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13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施工队伍。 |
监理人员向承包单位推荐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施工队伍的 |
监理人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
| 14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行贿、受贿。 |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行贿、受贿,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证明行贿、受贿犯罪的。 |
监理人应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涉案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
|
| 15 |
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
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开展监理,应旁站未旁站、不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要求建立有关工作台帐及监理日志等 |
监理人应按3千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
| 监理 行为 |
16 |
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人委托,对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
监理人员未对质量安全等事项尽到监督和审核把关职责。如隐蔽工程未全过程旁站、不按规定审批危大工程方案、未能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未及时报告,未对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理等 |
监理人应按5千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 监理人被认定在质量、安全事故中有责任的 |
监理人应按照一般事故2万元/次,较大事故5万元/次,重大事故10万/次,特大事故3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
|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监理人应按5万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
|||
| 17 |
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
监理人转让监理业务的 |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
| 注: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按《监理人违约情形一览表》执行(如《监理人违约情形一览表》与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以《监理人违约情形一览表》为准)。 |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大沥镇 |
地址:**市**区狮山镇恒德一路 5 ****中心1栋 2001、2002 室 |
| 联系人:叶先生 |
联系人:陈工 |
| 联系方式:0757-****8239 |
联系方式:0757-****6232 |
| 日期:2026年1月27日 |
日期: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