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路体育公园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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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委托运营(二次)补疑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五、报价及相关费用说明-3、每年运营费”的‘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30 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12 个月’。

现更正为: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 38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12 个月。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200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 7.2 万元(30 个车位 ×200 元 / 月 ×12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7.2×6=43.2(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43.2万元×1.2%=0.5184万元’。

现更正为: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200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9.12万元(38 个车位 ×200 元 / 月 ×12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9.12×6=54.72(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54.72万元×1.2%=0.65664万元。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内,新增以下内容:(6)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在满足30台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的基础上,另须增加****电站,该换电站需额外占用8个机动车停车位。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无。

四、延期部分内容:

1.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6年2月3日17:30。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2月12日9:00。标书代写

3.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延期至:2026年2月4日17:30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耀远路与**路**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5层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方式:0551-****9578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9782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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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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