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它事项相关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园区内金源西路东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性质为**,占地面积24280.1m2,项目设计年屠宰10万头优质牦牛、20万只藏细羊,分割优质牛肉10000吨、羊肉系列制品4000吨及其他副产品。主要建设了屠宰厂房(包括待宰间 、屠宰分割车间、冷库、地下消防水泵间),配套用房、污水处理站、设备用房、值班室,以及给水、排水、采暖、供电、道路地坪、绿化、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并购置安装了屠宰、分割、制冷等生产设备。屠宰厂因市场需求和供应量双低导致屠宰量不足,未达到设计年屠宰量要求,因此,建设单位考虑到工程建设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时,按照年屠宰1万头优质牦牛,15万只藏系羊的规模进行了简化填报,****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因此,决定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本次针对年屠宰1万头牦牛、15万只藏系羊规模下的屠宰厂进行验收,若后续屠宰量超过以上规模需再次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3月2日(公示21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 138****848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