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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德润城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三清路**软件产业园C栋10楼1001室
被投诉人1:******局
地址:**省**市**县**镇**路与阜勤路交叉口1号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富陂大道与陶子河路交叉**东侧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评审小组以“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我公司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质疑答复中被投诉人未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小组以供应商未达到3.36****公司废标的处理,且我公司在澄清时提供了截图相关优惠政策,评审专家应知晓税率的合理性,却进行询标”作出说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27日